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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问

我公司有一些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在做季度预缴时,是否需要调整成本呢?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来源:广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