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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stop enterprise service platform operator
我公司是一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请问我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我公司的盈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 号) 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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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 号) 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