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得服控股集团,请根据需要联系我们的分公司:大沥 / 禅城 / 狮山 / 乐从 / 龙江  / 大良

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综合运营商 | 全国服务热线:400 805 9229

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一站式的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

One stop enterprise service platform operator


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问

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来源: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