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得服控股集团,请根据需要联系我们的分公司:大沥 / 禅城 / 狮山 / 乐从 / 龙江  / 大良

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综合运营商 | 全国服务热线:400 805 9229

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一站式的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

One stop enterprise service platform operator


2023/12/22/周五丨 每日财税知识分享

问

单位承租个人房屋,向出租方索要发票,出租方不给开具发票,问出租方是否有义务开具发票?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