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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知多少

纳税义务起正时间、纳税地点及申报期限

1.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项目实际开工之日,一般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合同等相关资料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起始时间为准。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工程项目实际完工之日,一般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载明的工程项目竣工时间或落款时间为准。

2.纳税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来源:广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