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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就业税费政策

(一)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小贴士"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
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
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 适用的经省 (含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来源:广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