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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周一丨每日财税知识分享

问

自产茶叶用于门店试泡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1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问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