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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周三丨每日财税知识分享

问: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是否适用差额征收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的规定:(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以上规定,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之间的互换的情形,不能按“互换”价格的差额计征契税,需按全额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