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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款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