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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北京,与离职的高管签订竟业限制协议,约定未来一年半每月支付其竟业补偿金,请问我公司如何扣缴该高管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 第六条第 (一) 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综上,你公司每月支付离职高管的竞业补偿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