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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的评价方式有哪些?
纳税信用的评价方式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 新设立企业。
(二)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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