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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故意丢失会计资料、凭证、账簿等有什么处罚?
非主观故意丢失会计资料、凭证、账簿等,从税务角度来说,符合“首违不罚”免于行政处罚;不符合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若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一(国家税务总局公[2014] 48号) 附件
== 参考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