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得服控股集团,请根据需要联系我们的分公司:大沥 / 禅城 / 狮山 / 乐从 / 龙江  / 大良

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综合运营商 | 全国服务热线:400 805 9229

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一站式的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

One stop enterprise service platform operator


非主观故意丢失会计资料、凭证、账簿等有什么处罚?

非主观故意丢失会计资料、凭证、账簿等,从税务角度来说,符合“首违不罚”免于行政处罚;不符合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


若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一(国家税务总局公[2014] 48号) 附件


== 参考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