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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出口业务都必须收汇吗?哪些适用于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所有出口业务都必须收汇吗?哪些适用于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适用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的出口货物,是指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但不包括:

 

一、视同出口货物,但经海关报关 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 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除外。

 

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出口退(免)税收汇有什么时间要求?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即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三、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