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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的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商

One stop enterprise service platform operator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享受主体】

跨境电商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