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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税务总局: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内地税务居民购买香港保险的收益被纳入征税范围,引发关注。就此,记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采访。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畴,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依照这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工作。

“境外所得包括多个应税项目,征税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我国依法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一视同仁的,无论境外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收益,也无论所得来自于哪个国家和地区,均需依法申报纳税。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来源:经济日报